2009年孝感市水稻机插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办法
孝感市农机局
(二○○八年八月十三日)
2009年是水稻机械插秧工作的快速推进年。各县市区在认真落实省、市机插计划任务的基础上,加大工作力度,探寻不同作业模式,向社会化、市场化方向进行引导,机插工作进展有条不紊。为了促进我市机插工作跨上新台阶,根据《2009年孝感市机械插秧工作方案》的要求,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。
一、目的与意义
通过考核、奖励,旨在建立一个科学、规范的评估认定机制,从而去掉工作中的“水份”,向实在化方向发展;同时,达到鼓励先进、鞭策后进的目的。
二、考核对象
本次考核对象,单指县市区农机局,镇、村或农机户的考核办法由县市区农机局制定。
三、考核的主要内容
主要有九个方面:
(一)双层双目标考核办法记分:县市区政府对乡镇政府,县市区农机局对乡镇农业服务中心,分别签订机插目标管理责任状,并进行双层双目标考核。达到上述要求记100分,未达到或部分达到酌情给分。
(二)举办培训班人数、次数、效果考核:今年培训育插秧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00人。具体成绩档次为:200人以下为不及格,200人为及格,220人—250人为良好,260人以上为优秀。插秧机手培训今年不得少于80人。具体考核等次为:80人以下为不及格,80人为及格,90—120人为良好,130人以上为优秀。对技术是否掌握的考查,采取县市区造册,现场抽签定人测试的办法进行。
(三)新增插秧机台数考核。这是考核中的硬指标。严格按照2009年水稻机械插秧任务计划分配表上新购插秧机数量进行考核。达到上述指标按60分记,每少购1台扣5分,多购1台增5分,分数累加计算。
(四)分户育秧培训成效考核。各县市区被派往京山学习的插秧机农户,按每人必须教会10个农户育秧的任务要求进行考核,即每县统一按30户进行计算。以30分为基数,每增1户或减1户按增加或减少1分的办法计算分值。
(五)机插布点、整镇、整村推进和面积考核:1、机插布点记分。北部的大悟县机插布点的乡镇不得少于全县乡镇总数的2/3,其它6县市区机插布点乡镇要达到100%。完成上述数量以60分记,每增或减一个乡镇按增加或扣减5分进行累加计算。2、整镇、整村推进个数考核。按照市局下达的任务,严格按照省定标准,到现场进行严格面积考核,达到规定面积记60分,凡超过或降低规定的百分比,以60分为基数,按每超一个百分点增1分,每减一个百分点减1分的办法计算分值。3、对整镇、整村推进以外的机插连片面积考核。各地200亩—300亩以下的连片机插面积不得少于10个;300—500亩连片机插面积不得少于6个;1000亩以上的不得少于5个。完成上述任务的按70分进行计算。超过上述任务,其记分办法为:200亩—300亩之间每超过1个增5分;300—1000亩之间的每超过1个增8分;1000亩以上的每超过一个增12分。4、机插总面积考核记分。各地完成市局本年度下达的任务数给100分,每增加或减少1个百分点增加或扣减1分。
(六)机插工作创意考核。凡在育插秧方式、机插模式,以及培训、宣传等方面提出新设想并在实践中获得较好效果,被省、市业务主管部门认为确属先进的,每认可一个奖励10分,多个累加记分。
(七)机插宣传效果考核:凡在孝感市和本县(市区)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、互联网、政府信息等媒体发布(或发表)1条(次)信息记10分。在省级媒体进行宣传的每条次记15分,在国家级媒体发布新闻或者信息的每条(次)记20分。一稿多投或发布多条信息累加计算。记分采取“下不保底,上不封顶”的办法进行。
(八)机插田间管理的考核:凡机插后进行田间管理的按60分记分,机插后忽视田间管理造成负面影响的,每发现1处扣减1分,发现多处则累加扣分。
(九)机插田块测产考核。各县市区必须邀请农艺专家,严格按省、市农机主管部门制发的测产记录进行测产,测产的田块不得少于10块。具体记分办法如下:测产田块达到指标数,测产记录详实、可靠,且写出详尽的测产报告者,记为60分。完全不测产为0分。测产田块未达标,记录不详实,方法不得当酌情扣分。
四、考核程序和方法
(一)考核程序:考核以市农机局为主体,每县市区农机局分别派员参加。
(二)考核方法:由市局按九项考核内容制定考核记分表,对机插工作的总体评价,以考核总分进行排序。
(三)考核时间:具体分三个时间段:5月20日左右考核早稻机插工作;6月20日考核中稻机插工作;8月10日左右考核晚稻机插工作。
五、机插工作奖励办法
对机插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,拟分四个层次进行奖励。
对机插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农机局,除上报省办作为先进集体外,市局发给机插工作先进单位的奖牌,在次年购机补贴资金中予以倾斜。对整镇、整村推进任务完成较好的乡镇,给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者村委会奖1台价值1.8—2万元的步进式插秧机。对派往京山学习的插秧机农户,凡教会10个育秧生手育秧的,本人和教练用的所有种子、壮秧剂等实物价值由市局予以补偿。对有突出贡献的农技人员或农机大户发给3000—5000元的奖金。
六、附则
(一)本办法由市农机局负责解释。
(二)本办法生效期为2009年。
(三)各县市区农机局制定考核办法时要以本办法为依据。